一,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首页 情感资讯文章正文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婚姻法解释。

情感资讯 2023年07月19日 17:54 189 小红帽

离婚后,由于债务纠纷和婚前债务的分担,夫妻可以经常一起处理,但又不愿因为债务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一,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法》第47条: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知识产权收益;

4.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本条规定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具体内容.

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出资者孩子的名义登记的,由双方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在财产分割中,夫妻一方有合法出资,第三方同意偿还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补偿.

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以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为由向对方负债,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规定应承担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因夫妻共同债务而承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共有财产清偿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第二千零六十七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共同财产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债权人承担.

.

发表评论

远长发星座资讯网 备案号:京ICP备2023015341号